第0395期【A07】 看点

事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消费者导报 时间:2025/9/19 阅读:7423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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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会同新闻出版、教育、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起草了《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了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普遍性保护义务,并在第20条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提出了特殊义务要求。《办法》落实《条例》要求,细化了具体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压紧压实网络平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更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办法》所称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涵盖各类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以及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新产品提供者等。
  《办法》明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一)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注册用户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在100万以上。
  (二)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对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注册用户数量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在100万以上。
  认定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该网络平台下载量、注册用户数量、月活跃用户数量规模较大,或网络产品的销售额、交易量等较大;
  (二)该网络平台未成年人登录频次、使用时长、喜爱程度、消费金额等指标较高;
  (三)该网络平台涵盖大量涉及或面向未成年人的信息内容;
  (四)该网络平台在3年内存在较多涉未成年人突出情况,违法违规问题较为突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五)该网络平台在相关垂直领域排名靠前;
  (六)其他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因素。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认定流程,研究启动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也可在网络平台出现用户数量激增、对未成年人影响显著提升、社会广泛关注等情形时视情启动。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综合研究确定最终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会同有关部门对认定结论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监测。据网信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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