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94期【A06】 维权

业主在小区地库车位安充电桩 物业不配合怎么办

作者:消费者导报 时间:2025/9/12 阅读:7514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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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却遇充电难,西安一位业主在小区地库车位安装充电桩遭物业盖章难,多次协商无果对簿公堂。
  如今,新能源汽车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青睐,然而物业不配合导致车主无法安装充电桩的纠纷,近年来屡屡发生。私家车位安充电桩是否需物业许可?法律与政策已有明确说法。
  物业不配合出具同意安装证明
  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王先生想在自家购买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可物业不配合出具同意安装证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先生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王先生表示,自己已经购买了车位,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是对自己权利的合理处分。而且供电局人员上门探测后,口头告知王先生的车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物业公司应配合出具相关证明。物业公司则辩称,案涉车位为地下车位,充电需要大负荷电力供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除非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明确安装充电桩后的安全隐患由业主自行承担,否则不同意出具相关证明。
  经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协助。法官表示,随着科技更新迭代,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新能源汽车作为新生事物,能够减少废气排放,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安装充电桩可有效发挥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价值,物业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物业在后续工作中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点的巡查,依法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若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也可及时行使物业管理职权予以制止、纠正。
  业主有权合理利用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法院认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门在2016年印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在附件中规定,自用桩报装材料包括: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安装家用充电桩确实需要物业或社区出具同意安装证明。
  物业公司有义务配合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并为安装工作提供配合。
  首先,业主对取得产权证车位,具有专有使用的权利。业主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其专有部分的使用功能,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或影响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有权合理利用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对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有积极作用。
  最后,《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规定对于占有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所以,物业有义务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
  律师:配合义务包含推动问题解决的协作责任
  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认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纠纷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物业公司是否有义务配合业主在私有车位安装充电设施。
  司法实践中,物业常以安全隐患、电容不足等理由拒绝配合,但法院普遍认为这些抗辩需以专业机构评估为依据,物业不得主观推定。韩朝泽说,法院明确指出物业出具证明仅为程序性配合,是否具备安装条件应由供电部门专业判定。这种裁判逻辑体现了对业主专有物权的保护,同时也将技术合规性审查责任转移至专业机构,避免物业以管理权限过度干预业主权利。物业的配合义务不仅限于盖章,更包含推动问题解决的协作责任。
  针对物业拒绝配合安装充电桩的纠纷,业主可采取以下分步骤维权策略:首先,应通过书面形式向物业提交安装申请并留存送达凭证,同时准备车位产权证明、购车凭证等基础材料,引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明确物业的法定义务。若物业仍不配合,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投诉,要求行政介入督促履行义务。当协商与行政途径无效时,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起诉讼,法院通常要求物业举证拒绝的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中可申请专业机构对车位安装条件进行鉴定,以消除物业的技术性质疑。韩朝泽说,胜诉后若物业仍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其出具同意证明。这一维权路径体现了从协商到司法救济的递进性,同时突出证据固定与专业评估在诉讼中的关键作用。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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