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45期【A06】 维权

购房合同和契税票名字不一致 办房产证被要求重新交税 购房者不解:重交可以 为啥之前交的税退不了?

作者:消费者导报 时间:2024/9/13 阅读:2026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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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买房时的阴差阳错,购房合同是我女儿的名字,交契税又是我的名字。尽管有开发商的证明,但不动产办证人员说名字不一致办不成房产证,要办必须以我的女儿的名字重新交契税。但办税人员说,因机构变动等原因,此前以我名义交的税退不了。虽然也就是1800元的事,但没这样生搬硬套作难群众的道理呀!”69岁的康女士说起自己的遭遇,觉得很气愤。

当事人
购房合同、契税票名字不符   办房产证遇难题

       2005年,康女士在老家延安市甘泉县看上了一套面积为120平方米的商品房,签购房合同那天,由于康女士在外地无法返回,便由女儿代办,购房合同写的女儿名字。
      “后来,开发商给我写了份情况说明,向房管局说明该房的购买情况,以及办理房产相关手续时,需将户名改成我的名字。”康女士说。
       2008年交房,康女士拿着这个情况说明去交契税,完税证上的纳税人姓名便写的是康女士的名字。由于久居外地,办理房产证的事情一直搁置。
       今年8月底,康女士回到甘泉,她从邻里处得知,小区业主们早已办了房产证,康女士想着这次回来多住几天,顺便也去办证。但让她没想到的是,购房合同是女儿名字,完税证明是自己名字,办房产证遇上了难题。
       康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9月2日,她准备好办证资料,来到甘泉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说,购房合同上的名字和契税票名字不一致,无法办理房产证,需要重新交契税,纳税人名字要和购房合同的户主名字一致才行。
      “我给他们提供了开发商出具的‘更换户主名字的《证明》’,他们不认,说房子早就网签过了无法更名。现在只能按购房合同上我女儿的名字办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姓名也必须是我女儿的名字。”康女士说。

政务大厅契税窗口
由于部门多次变更   之前契税缴费记录没法查

      “既然需要完税证是我女儿的名字,那我用她的名字重新交份契税,然后把之前以我名义交的契税退回就行了。”康女士称,“这事不就是这么简单的逻辑吗,可政务大厅契税窗口却不是这么个意思。他们说,我用女儿的名字重新交税可以,但之前用我名字交的税退不了。”
       康女士来到了政务大厅契税窗口,工作人员解释,康女士持有的这份契税完税证明,系原先收契税的农税局出具,其隶属县财政局,后来合并至地税局,地税局又跟国税局合并成如今的税务局。由于部门多次变更,电脑系统中无法查询缴费记录。
      “老百姓交完税,拿着凭证,怎么能以机构变更、合并来否定这个完税凭证的真实性?70年产权的房子,这才短短十余年,怎么可能找不到原始资料?”康女士说,“我这样说后,工作人员又拿出法条,说我这属于多交税,按照规定三年内纳税人发现多交税了可以退,超过三年退不了。”
       康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出示了该房屋的相关手续,记者看到,购房合同的名字和契税证上的纳税人姓名的确不符,购房合同上的名字系康女士的女儿,契税证上的名字是康女士。其交契税的日子是2008年7月14日,同天,小区的开发商——陕西鹏天建设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证明:致(甘泉)县农税局和房管局,该小区住户康女士与购房人是母女关系,在交房款时,为了方便,住户姓名和发票姓名写了其女儿名字,现需办理房产相关手续,户主改为康女士,带来不便,请给予谅解。“当时由于房子已经用女儿名义办了按揭,所以购房合同没能更名,但是在交契税时,当时的农税局却认可这一证明,便用我的名义交了契税。”康女士说,“谁想现在却成了大麻烦。”
       康女士不解地说:“按照他们的逻辑,那我这不成了一套房子交了两笔契税吗?”康女士认为,自己的这个情况并不属于多交契税,而是属于完税更名,毕竟当初交税时,工作人员并没有对纳税人姓名和购房合同姓名不一致提出异议。“如果当初提出了异议,我就直接用女儿的名字交税就行。哪还有这么个事呀!”康女士称,造成目前的困境也是工作人员疏忽,或者是当时法规不严谨造成的。
       对于康女士来说,这套房子无论是在她名下还是在女儿名下都无所谓,只要能办房产证就行。“但总不能让我一套房子交两份契税吧。”康女士说。

相关方回应
契税窗口、不动产登记中心均称没办法

       9月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先后致电了甘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政务大厅契税窗口。
       甘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康女士反映的情况,他们这边没有太好的办法解决,毕竟按照规定,办理房产证必须购房合同和完税证明是同一人。购房合同无法更名,就要看完税证明能否更名,或者康女士重新以她女儿的名字交税,至于能否退税,不在他们的业务范畴。
       政务大厅契税窗口工作人员称,他们和康女士解释过了,按照相关法律,超过三年多交的税不退还。康女士的事情,要么重新以她女儿的名字交税,要么得不动产登记那边看能否更改网签姓名。“康女士的完税证明是农税局出具的,虽然目前已经没有这个部门了,但我们也承认这个完税凭证。可是系统中没有纳税路径,就没法给她按路径退回。”契税窗口工作人员称。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查阅,契税窗口工作人员所说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由纳税人自己发现的多缴税款,纳税人应当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退还的申请,对于超过了三年时效期限提出的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
      “可我这并不算是多交税呀。”康女士不解,“我已经交了一份,你们说不行,让我再交一份才行。”
       9月5日,康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地政务大厅契税窗口的工作人员让当天下午去一趟商议如何解决此事。然而下午3时她抵达后被告知,相关负责人不在,仍未能解决。

律师说法
交完契税已成既定事实   两部门不能相互“踢皮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在购房合同已办理网签且显示是女儿名字的情况下,彼时的农税局出具的契税缴纳人却是其母亲的名字,说明农税局当初认可了康女士出示的开发商所出具的证明,购房合同和契税单所记载的是同一套房,进而表明该套房交完契税已成为既定事实。
       赵良善表示,既然该套房交完契税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就应该进行下一步程序,办理房产证。如果非要把契税单上人名与购房合同的人名变成一致,这也是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税务局之间的事,不能相互“踢皮球”。两部门完全可以协调,将契税单上人名变更为康女士女儿的名字,或者另行单独出一份证明,证明该房已交完契税。即使契税单显示名字错误,也是农税局内部存在漏洞造成的,不该“甩锅”给康女士。
       赵良善认为,该套房已交过契税这一事项,不动产登记部门与税务局都是心知肚明的,那么为何又要多此一举,为了达到名字相符这一目的非得再交一次契税?另外,税务局不给康女士退还此前所交契税的回应于法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51条并不适用于本事件,因为该法条针对的是多交契税,而本事件还未出现多交契税这一既遂。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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