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02期【A02】 要闻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第三季度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潮玩质量存瑕疵 智能驾驶售后有短板

作者:消费者导报 时间:2025/11/14 阅读:9952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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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第三季度全国消费者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根据全国消费者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第三季度全国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 536761件,同比增长7.9%,解决27442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6亿元。接待消 费者来访和咨询15.59万人次。投诉热点问 题主要涉及潮玩经济、充电宝、智能驾驶 技术等行业和领域。

  潮玩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凸显

  部分潮玩平台在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保障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引发消费者集中投诉。一是商品质量问题多发,消费者反映在相关平台购买盲盒、手办等商品 后常出现掉漆、破裂等质量瑕疵 ;二是退款退货难问题突出,部分消费者在潮玩平 台下单后,即使商品未发货便申请退款,或在收到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后提出退货 请求,也常被平台以“平台规则不支持退 款”为由拒绝 ;三是售后服务存在短板, 不少消费者反映潮玩平台客服响应慢、等待时间长,多次提交投诉工单却迟迟无人 处理,影响消费体验。

  ● 案例 :2025年9月13日,消费者姚先生向消费者组织投诉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姚先生称,他于9月6日在该公司旗下 平台闪购频道购买了3件商品,9月8日收到 快递,开箱过程中全程录制了视频,他发 现其中一款标价508元的LABUBU Time to chill玩具存在多处肉眼可见的划痕和 掉漆等质量问题。姚先生立即联系客服要求退货或换货,但被客服告知商品轻微瑕疵不影响使用,仅可补偿他10元至20元优 惠券。随后,客服直接关闭聊天窗口。姚 先生还提到该平台客服极难联系,多次尝 试排队,每次等待时间均超过1小时,而接通后,客服只是回复“等待专员联系”,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消协意见:潮玩行业经营者在创新消费模式的同时,应当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潮玩平台作为潮玩商品网络 交易经营场所的提供者、商品信息的发布者、交易撮合的组织者以及交易规则的制 定者,应当承担起《电子商务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平台经营者责任,确保交易透 明、公平,保障售后服务顺畅高效。建议相关潮玩平台提升售后服务能力,优化售 后服务体系,缩短响应时间,建立投诉工 单闭环机制,确保消费者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宠物消费亟须完善规则加强治理

  宠物消费纠纷频繁发生。一是“星期 宠”问题突出,部分商家隐瞒宠物真实 健康状况,宣称“包准健康”或“已打疫苗”,但实际售卖的是伪造健康证明的“星 期宠”,消费者收到宠物后,宠物数日内 发病或死亡;二是免费领养实为分期贷款, 有商家在直播间、门店以免费领养为噱头 吸引消费者,实际消费者需要分期购买高 于市场价的猫粮、狗粮,且合同约定宠物 死亡仍须付款 ;三是宠物用品质量问题频 发,有消费者反映购买的宠物猫粮、狗粮 有质量问题,宠物食用后引发呕吐或生病等反应。

  ●案例 :2025年9月23日,消费者杨女 士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宠物服务店。杨女士称,她于 9月11日在社交平台看到卖家发布的吉娃 娃犬信息,随后被卖家引导转至微信沟通 并付款2800元购买了一只“铁包金”吉娃 娃犬,卖家承诺该犬只已打2针疫苗并享 有15天售后服务,但未提供宠物健康免疫 证。犬只到家次日开始咳嗽,卖家称其为 应激反应并让杨女士自行喂药。9月15日, 犬只病情加重,卖家称只是普通感冒并 非传染病,不承担相关责任,杨女士自费 277元就诊。9月18日,犬只病危,杨女士 又支付治疗费1510元,后经宠物医院检查 确诊为犬冠状病毒感染。9月20日,犬只 死亡。卖家口头承诺退费并更换犬只,但 截至杨女士投诉时仍未兑现。杨女士要求 卖家赔偿购犬及治疗费用共4587元。

  ●消协意见 :《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 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 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上述法律规定,规范宠物营销行为,避免 以“免费”“领养”为噱头进行分期贷款收 费或捆绑销售。建议完善宠物消费相关法律法规,如明确在宠物交易环节设定法定 健康证明制度,交易时应有具备法定资质 的机构出具的健康、疫苗、病原检测证书 等 ;明确线上平台(直播、电商)对宠物 销售主体的资质审核责任,强化对宠物交 易、宠物食品生产销售等行为的监管。

  智能驾驶技术功能局限引发投诉

  从各地消费者组织接收的投诉情况 看,智能驾驶功能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使用风险。一是功能失效或性能不达标, 部分汽车厂商在宣传中存在夸大性能等现 象,导致消费者误以为自动驾驶可完全替 代人工驾驶,但实际使用中可能会出现识 别不准、偏离车道、失控退出等问题 ;二 是功能限制未提前告知,如销售人员宣传 代客泊车功能无需人在车内,出事后却称 车内必须有人;三是行车数据信息不透明, 发生事故后,厂商拒绝提供完整的行车数 据或对关键信息进行打码,影响事故认定 和消费者维权。

  ●案例 :消费者邓女士向消费者组织投诉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邓女士称,她 于2024年购买了一辆该公司的新能源汽 车。2025年5月5日在小区内停车时,邓女士选择启用车辆自带的代客泊车功能,然 而在自动泊车过程中车辆发生碰撞,轮胎 及车体受损。事故发生后,邓女士联系该 公司售后人员维修处理。售后人员表示相 关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负责,但保险公司认 为事故并非人为操作所致,拒绝理赔。邓 女士再次联系售后人员,售后人员又称代 客泊车功能必须车内有人。邓女士指出, 购车前无论是销售人员还是官方发布会都 明确宣传该功能为“代客泊车,无需车内 有人”。邓女士投诉要求该公司尽快为她维 修车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消协意见 :智能驾驶作为新兴技术应用领域,既关系产业创新和发展又关乎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相关汽车厂商在宣 传和销售智能驾驶产品时,应准确说明功 能边界和适用条件,特别是使用限制和相 关风险,避免夸大功能、误导消费者。建 议强化第三方数据监管和备份机制,让消 费者在驾驶汽车发生事故或产生纠纷时,能通过查询第三方机构备份数据系统的 操作日志,以更好地判定各方责任。提醒 消费者智能辅助驾驶不等于无人驾驶,系 统可能存在识别误差等问题。因此,在使 用智能辅助驾驶功能时,应当保持驾驶员 可随时接管状态,不宜放松警惕。

  登机遭禁、安全性存疑 引发充电宝退货纠纷

  第三季度,在部分充电宝品牌实施产 品召回等因素带动下,相关投诉呈集中上升态势。一是部分品牌充电宝因无3C 认 证被民航部门列入禁带清单引发退货纠纷,消费者提出充电宝无法带上飞机,要 求退货退款,遭到商家拒绝 ;二是消费者 对产品安全性存疑,一些消费者认为此前 购买的非召回批次的充电宝存在自燃风险,要求退货退款 ;三是部分品牌产品虚 假宣传、虚标容量问题突出,部分品牌充 电宝商家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存在容量、功率等核心参数虚标的情况,甚至使用非 法定计量单位误导消费者。

  ●案例 :2025年9月18日,消费者陈 先生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北京 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陈先生称其在该公司某品牌自营店购买了 PB2030MI 型号充 电宝。2025年6月,该型号产品因电芯问 题被召回。陈先生购买的虽非召回批次, 但该型号产品的安全性已引发广泛质疑, 多家机场明确禁止该型号充电宝登机,不 区分批次。在机场官方“充电宝自查”小 程序中,该型号充电宝也被列为禁带产品。 然而,该店铺在产品页面标注该型号充电 宝“可携带上飞机”。陈先生认为该产品无 法实现宣传功能,还可能在机场被没收或 迫使丢弃,要求退货退款。

  ●消协意见:为强化充电宝等相关产 品的质量管理,今年7月,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移动电源、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该规范已 于2025年8月15日实施。建议相关监管部 门加大对充电宝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力 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3C 认证要求。此 外,建议对虚标容量、虚假标识、使用非 法定计量单位等行为依法查处,督促电商 平台加强商品信息审核。充电宝实施召回时,相关商家应建立便捷的退换货通道, 对消费者因运输受限无法寄回产品的,应提供替代解决方案。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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